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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容來自YAHOO新聞

對於兒童應不應有死亡保障房屋貸款,各黨立委都有不負債整合同意見,有些認為如法國禁止12歲以下、韓國禁止10歲以下兒童投保壽險,美、日、香港、大陸等則對一定年齡以下兒童採取限額保障,主張台灣不應過度開放;甚至有立委主張15歲以下兒童不應簽訂具死亡保障的壽險契約,因為15歲以後才生效的保障,為何要預繳保費給保險公司運用。債務協商



立法院財委會昨日審查保險法107條,但是因有11個立委提案版本,且部分立委仍是主張恐有道德風險,因此決議先由金管會提出對應立場及可能修改的條文方向,逐一與立委溝通後再審查。

15歲以下兒童該不該有死亡保障?金管會主委王儷玲17日明確表示,金管會的底限即是主張在不涉道德風險前提下,對定義明確的天災可以排除,即可有個人信貸死亡保額給付,但給付金額必須限額,建議比照現行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者,給付喪葬費用,亦即遺產稅喪葬費用扣除額的二分之一,目前為61.5萬元。

債務協商金管會主張 兒童天災死亡限額理賠

據金管會調查,這次台南震災中,有24位15歲以下的罹難者,擁有的壽險身故保額合計2,582萬元,但因現行保險法107條規定,未滿15歲前身故,只能退還已繳保費加計利息;有些立委即主張這次台南大地震中喪生的兒童,應可獲得壽險死亡保障,所以提案要溯及既往,但金管會則認為若要溯及既往,擔心影響法律穩定性及費率適足。

工商時報【記者彭禎伶╱台北報導】

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金管會主張-兒童天災死亡限額理賠-215004185--finance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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